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办法 考核积分实施细则
内容简介: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实行百分制评分,9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89分及其以下为不合格。制定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采购挂网药品占全部药品采购金额的比例。平均挂网药品采购的比例应占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总金额的90%以上。分值2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二、药品收入总金额占医疗机构收入总金额的比例。其标准是: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40%,三级乙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43%;二级甲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45%;二级乙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47%;其他医疗机构不得高于50%。分值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1分,总的扣分不超过3分。
一、各医疗机构采购挂网药品占全部药品采购金额的比例。平均挂网药品采购的比例应占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总金额的90%以上。分值2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二、药品收入总金额占医疗机构收入总金额的比例。其标准是: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40%,三级乙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43%;二级甲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45%;二级乙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47%;其他医疗机构不得高于50%。分值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1分,总的扣分不超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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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类型: RAR
资料类别: 国内资料
资料语言: 简体中文
授权方式: 免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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