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细则
内容简介:
(一)本公司员工于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如需赶上生产或处理急需事故,应按下列手续办理。
1.一般员工加班:
(1)管理部门人员加班一律由科长级主管报请主任级主管指派后填加班单。
(2)生产部门人员加班,先由管理(组)科根据生产工时需要拟定加班部门及人数会生产部门同意后,由领班排班(无管理(组)科者由各科自行决定)报由主任级主管核定,并将加班时间内的生产量由领班记载于工作单上。
(3)训练计划内必须的加班,得副总经理核准始能加班。
(4)以上人员的加班费,须于当日下午4时前送交人事单位,以备查核。
2.科长级主管加班:
(1)各部门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主管人员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22时止。
(2)主管加班不必填加班单,只须打卡即可。
1.一般员工加班:
(1)管理部门人员加班一律由科长级主管报请主任级主管指派后填加班单。
(2)生产部门人员加班,先由管理(组)科根据生产工时需要拟定加班部门及人数会生产部门同意后,由领班排班(无管理(组)科者由各科自行决定)报由主任级主管核定,并将加班时间内的生产量由领班记载于工作单上。
(3)训练计划内必须的加班,得副总经理核准始能加班。
(4)以上人员的加班费,须于当日下午4时前送交人事单位,以备查核。
2.科长级主管加班:
(1)各部门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主管人员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22时止。
(2)主管加班不必填加班单,只须打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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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类型: RAR
资料类别: 国内资料
资料语言: 简体中文
授权方式: 免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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