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暂行)
内容简介: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简称工作站)。现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企业科技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站的宗旨是:为驻区企业建立一个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平台,帮助企业引进人才和培养技术与管理人才队伍,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提高企业市场综合竞争能力。
第三条 工作站按照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程序和规定,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凡引进博士后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工作站办公室申请,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简称企业分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开发区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主管人事、科技的副主任以及组织、人事、经贸、财政、科技园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审批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专项经费的预算和支出,并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人劳社保局和科技园共同组成,并承担博士后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根据工作站的工作任务和服务对象,办公室可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人才引进工作方面的合作和建立松散型专家评审委员会。
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
第二条 工作站的宗旨是:为驻区企业建立一个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平台,帮助企业引进人才和培养技术与管理人才队伍,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提高企业市场综合竞争能力。
第三条 工作站按照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程序和规定,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凡引进博士后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工作站办公室申请,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简称企业分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开发区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主管人事、科技的副主任以及组织、人事、经贸、财政、科技园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审批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专项经费的预算和支出,并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人劳社保局和科技园共同组成,并承担博士后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根据工作站的工作任务和服务对象,办公室可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人才引进工作方面的合作和建立松散型专家评审委员会。
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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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类型: RAR
资料类别: 国内资料
资料语言: 简体中文
授权方式: 免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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